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调整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法总则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原来的10岁下调为8岁。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