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3)第110ZA1390号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糖股份公司董事会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为,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的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重大错误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贵糖股份公司蔗渣、原煤等大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基础薄弱,部分暂估入账的大宗原材料缺少原始凭证(如包括原材料数量、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的入库单),影响该等存货的发出成本结转与期末计价的正确性,与此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败。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贵糖股份公司2012年度未审计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据和前期比较数据中的“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根据2013年4月12日董事会决议,贵糖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重述,该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了2012年度净利润5251.20万元,调整2012年年初留存收益11663.42万元。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物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糖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上述重大缺陷未包含在贵糖股份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在贵糖股份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2013年4月12日对贵糖股份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内部控制重大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贵糖股份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明
中国北京市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指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贵糖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贵糖股份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