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教材第九章课后习题“案例分析题”第2题内容(1)可能存在三处不合理之处:
一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32%(即52.77/16553),与会计政策规定的5%的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不符;
二是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1-2年”年初数1186万元,而“2-3年”年末数为1365
万元不合理。另外“2-3年”和“3年以上”这两部分的年初数之和仅为2582万元,而“3年
以上”的年末数却为2874万元也不合理。通常在公司2016年未发生并购、分立和债务
重组等行为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